依法成立并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责任能力,但是不具有完全独立责任能力。 举例,权利人因分公司的行为受损欲起诉,既可以单独诉分公司,也可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。 分公司的钱归根结底还是总公司的钱